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质量水平提升,依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绥政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届绥化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绥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绥化市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绥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二)认真贯彻实施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在各级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质量和安全等事故问题,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符合国家质量、环保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三)具有牢固的质量基础、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富有开拓创新能力,主要表现在质量品牌、技术、创新和效益等指标位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未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投诉、退运、通报等现象,无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绥化市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职业病防护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环保、安全、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有效投诉;
(四)近3年国家和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未达到100%,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退运;
(五)近3年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
四、评审标准
主要依据《绥化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开展评审活动,参考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五、申报要求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组织)于2022年10月28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绥化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报当地政府签署推荐意见,于10月31日前将获得当地政府推荐的申报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交至我办。
(二)申报材料要求。获得当地政府推荐的申报企业(组织)需提交《绥化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及申报表“填报说明”中规定的企业(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书面材料(合并装订成册6份),加盖公章。证实性材料需提供一式2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并辅以目录和页次,便于查阅。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在保证清晰完整前提下简洁、轻便,无需美化装饰。同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u盘)2份,电子档为word或pdf文件格式,以企业(组织)全称为文件名。
六、评审程序
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材料审查;2、征求意见;3、专家联评;4、现场评审;5、会议联评;6、市政府审定;7、公示和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加大对市长质量奖的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动员、指导和帮助更多的优秀企业(组织)参加申报评审,达到以评促改、以改促提的效果。
(二)本通知及附件、有关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信息均可从绥化市政府网站(www.suihua.gov.cn)和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曹长雷,电话:8365935,邮箱:zhiliangke@163.com,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320号。
绥化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