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保护。加强商标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是否擅自改变图形、字体或二者的比例,是否正确有效地使用商标注册标记,商标标记的印制是否委托了有资格的印制单位,商标标识的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方式是否作了有效的记录和管理,注册商标在许可他人使用时是否签订了合法的许可合同,许可合同是否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2.行政保护。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3.司法保护。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