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市场监管依法行政,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现将绥化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受理范围及投诉举报途径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二)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线索的举报。
二、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三、不予受理的投诉情形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投诉举报途径
(一)电话投诉。拨打0455-12315热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现12315“1号对外”。(二)来访来函。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320号,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网上投诉。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应用里搜索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绥化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