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使用手机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小程序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企业设立登记后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后重新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由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领取和下载,领取后也可授权管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三、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照面信息与纸质版式营业执照信息完全相同,具备企业身份认证、全国范围内通用等功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