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5月12日讯(史可)绥化市场监管局为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改善执法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市场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本规定要求,在日常执法监督、现场核查、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执法活动及相关证据。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员要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对执法过程中的声像资料做好保管留存等工作。
执法记录仪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纪,保护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