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市政府决定,2019年春节期间市区部分区域、部分时段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现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2019年2月4日(农历除夕)至201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及2019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9年2月4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七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市政府启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放区域
下列地点或者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
(八)步行街区等人流密集场所;
(九)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十)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二)在高层建筑物、树枝、路灯杆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三)妨碍交通秩序;
(四)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看护燃放烟花爆竹。
提倡市民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绿色环保过春节。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